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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院拟定5月19日下午3:00开始在第二教学楼302、303、304、401教室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证人员均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011-05-18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