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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八届全国高职院校“发明 杯”大学生专利创新大赛暨大学生知识产权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知发运字〔2020〕40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促进学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创业学院拟组织项目参加第十八届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专利创新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目标

(一)大赛主题

知识产权推动创新,科学技术推进文明。

(二)大赛目标

通过竞赛和培训的方式,以“知识产权推动创新,科学技术推进文明”主题活动为依托,激发学生发明创造兴趣,为大学生营造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的良好氛围,培养在校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三)参赛对象

学院在校学生及毕业三年内的学生。

二、大赛总体安排

本次大赛将举办“1+2”系列活动,“1”指主题赛事,包括专利创新类和发明制作类两个赛项的比赛;“2”是指两项同期活动,包括大学生知识产权培训和学校创新创业成果展。大赛分为学校初赛、网上复赛、全国总决赛。

三、参赛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参赛赛项

赛项一:专利创新类

专利创新类作品类别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创意类。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为2020年9月1日-2023年10月1日已授权或已申报的原创作品。

2.专利创意类作品是指拟申报专利的作品,需具有完整的申报材料,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等。

赛项二:发明制作类

发明制作类项目主要是通过技术发明制作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并具有创新性和较好开发前景的作品。

(二)大学生知识产权培训

为提高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全国总决赛期间创业学院将邀请全国知名专家为报名学生进行大学生知识产权培训。

(三)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展

成果展采用展板展示与展台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展板以学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包括机制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平台建设、专创融合、各类实践活动等为主要内容;展台展示以成型的实物作品为主,每个展示实物都有详细的说明和现场的演示。

四、参赛作品要求

赛项一:专利创新类

1.重点组织节能环保、高端智能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有关的项目,以及市场前景好、贴近日常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参赛作品为 2020 年 9 月 1 日以来,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虽未实施但具有明显预期效益的作品(项目),包括:已申报或者授权专利的发明作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尚未申报专利,但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技术方案或产品,或者就产品的形态、构造及其结合,也可以是产品的形态、图案、色彩及其结合所作的,适合市场需求和商品化的设计方案和产品(曾经参加过其他比赛的作品不受限制)。

2.申报专利的作品,专利权人必须为学生本人或所在学校,作为参赛作品的专利,作品负责人必须为发明人之一,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申报专利应通过正规专利代理事务所进行申报。

3.已申报或授权的专利作品在评审中予以加分。已同时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作品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不得同时申报。

4.参赛作品必须由学生独立或参与完成。

5.提交作品材料:项目需上传《第十八届高等职业院校“发明杯”大学生专利创新大赛专利创新类项目申报表》(附件 2)、《承诺书》(附件 3)及作品设计图或作品成品的照片(不同角度 4 张以上)或视频(20M 以内)至大赛系统。

另外,专利创意类项目需上传完整的申报材料,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等。

6.已参加往届“发明杯”大赛并获奖的专利不得参加本届大赛;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发明(制作)人资格纠纷尚未解决的、其他组委会认定不能参赛的作品不得参赛。

赛项二:发明制作类

1.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行设计、自行制作”的基本原则,参赛选手必须自行设计创新方案;参评的创新作品必须由项目团队选题、自主设计和制作。

2.参赛作品应具备新颖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等特点,以积极、健康、科学的创新发明为主。

3.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提交作品材料:发明制作类作品需填写《第十八届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专利创新大赛发明制作类作品申报表》(附件 4)及作品成品的照片(不同角度 4 张以上)或视频(20M 以内)至大赛系统。

5.已经参加过往届“发明杯”大赛的作品不得参加本届竞赛。

每个参赛作品只能选择一个赛项;每个作品参赛学生不超过 5 人,每位学生参与的作品不超过 2 项;每个作品指导教师不得超过 2 人。

五、大赛的申报办法

各参赛项目自行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专利创新类项目填写《第十八届高等职业院校“发明杯”大学生专利创新大赛专利创新类项目申报表》(附件 2)、《参

赛作品原创承诺书》(附件 3),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 PDF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大赛系统;发明制作类项目填写《第十八届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专利创新大赛发

明制作类作品申报表》(附件 4),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 PDF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大赛系统。

六、赛程安排及评审办法

1. 参赛报名

有意参赛的师生请根据参赛内容和要求,登录全国高等职 业 院 校 “ 发 明 杯 ” 专 利 创 新 大 赛 系 统 管 理 平(http://fmb.sdpu.edu.cn:8018)进行作品提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 年11月4日8时--11月30日17 时。同时将参赛作品相关附件电子稿及作品佐证材料电子稿打包于 2023年11月30日下午17时前以文件夹发送至钉钉朱恺老师处,文件夹以作品名称命名,如有多个作品,每个作品一个文件夹,并填写相关附件将纸质版交至创新创业学院朱恺老师处。

2.学校初赛(12月1日—12月3日)。评审专家由大赛组委会将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高校的相关专家中进行遴选,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指导等工作。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委,校赛结束后将根据作品评选情况进行后续推荐工作。

3.网评复赛(12月12日—12月15日)。评审专家通过评审系统网上审阅作品申报书、照片及其他佐证材料,采用网上盲评的方式进行评选,确定优质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

4.全国总决赛。总决赛初步定于 12 月下旬举办,评出各类奖项并根据各学校组织比赛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决赛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七、联络方式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朱恺,联系电话:19966359216

办公地址:立德楼 208。



附件:

创院通〔2023〕19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八届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专利创新大赛的通知(1).pdf

创院通〔2023〕19号  附件2(word版)(1).docx 

创院通〔2023〕19号  附件3(word版)(1).docx

创院通〔2023〕19号  附件4(word版)(1).docx


创新创业学院(产教融合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2023-11-17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