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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中人社发〔2016〕376号


关于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

有关问题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了及时补充事业单位急需适用的短缺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9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我市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具备突出专业能力、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博士、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高级职称人员可按高层次人才引进);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六)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

  (七)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引进。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事业单位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受编制和岗位数额的限制,按如下程序操作:

  (一)制定引进方案。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空编情况、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岗位需要,制定短缺专业人才引进方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引进理由;紧缺岗位名称、职责、资格条件、等级、引进人数;引进的程序、方式和时间;考核的方式;引进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引进方案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物色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备案的短缺专业人才引进方案物色合适人选,对其初核了解其符合引进条件后,将其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材料等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组织考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短缺专业人才引进方案组织不少于3人的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拟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进行考核。

  (四)体检和考察。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经专家考核合格的人员组织体检、考察。

  (五)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工作总结、考察报告、人员信息、《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一式四份)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监督管理

  (一)引进短缺专业人才的相关学历学位、资格未能通过验证或确认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

  2、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制度,严肃纪律,确保引进人员人岗相适、胜任工作、发挥专长。对违反短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8份)


2016-12-16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