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党支部在一个月内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需报上级党组织审议的材料有:
1.入党申请书;
2.《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中山市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一榜);
4.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情况(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记录复印件);
5.《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二、发展对象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党支部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需要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的材料有:
1.申请人思想汇报;
2.《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3.《中山市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二榜);
4.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情况(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上报的,应有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5.《入党发展对象备案表》
三、接收预备党员预审阶段
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需要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的材料有:
1.入党申请书;
2.申请人思想汇报;
3.《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中山市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三榜);
5.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情况(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上报的,应有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6.《关于**同志入党的综合政审报告》;
7.培训合格证书;
8.其他入党材料。
四、接收预备党员审批阶段
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同意将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需要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的材料有:
1.前期所形成的入党材料;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中山市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结果报告单》;
4.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上报的,应有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拟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需要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的审批材料有:
1.党员转正申请书;
2.《中山市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四榜);
3.《中山市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4.《预备党员考察表》;
5.《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上报的,应有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