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更好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海德体育官方网站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海德体育官方网站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了《海德体育官方网站财经商贸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德体育官方网站财经商贸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财经商贸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强化师生实践操作的安全意识,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海德体育官方网站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海德体育官方网站财经商贸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为本。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灾害性事故的发生,所有教师都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确保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能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汇报给学院领导,以便学院领导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分级负责处理事故。
(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机构设置。财经商贸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李海霞
副组长:郭士富 罗美英
成 员:曾凡静 刘红梅 李福艳 范耀堂 李巧丹
潘城文 马露嘉 陈 璐
第五条 职责分工。财经商贸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专业特点及实验实训室类型,负责学院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负责保护现场,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二级学院领导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教学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安全员)、实训管理员和实验实训教师都是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安全员)是所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教学副院长要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实训管理员以及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安全员)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实训室事故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实验实训室的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学院第一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事故现场人员(实验实训指导老师和学生)→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安全员)→二级学院院长(主任)→教务处、总务处、产学研合作中心→分管校领导→校长→上级有关单位;
(四)凡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八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 学院第一责任人必须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学院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五章 常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实训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到场,并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实训教师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三)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实验实训室安全员)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总务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二)仪器设备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设备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经商贸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预案同时废止。
财经商贸学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