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更好地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帮困助学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来源:从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款;受资助的学生和校友的“反哺”捐款。
第二章 补助等级和金额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具体等级根据当年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参照《海德体育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家庭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的;
(二)突遇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经济来源的;
(三)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的;
(四)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需要补助的。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七条 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海德体育官方网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对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三)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进行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学校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一)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及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四)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五)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