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班级建设,增强班集体荣誉感,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院优良校风的形成。
第二章 班级考核对象
第二条 评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该班得分=基本分×80%+附加分-扣分。
第三条 基本分满分100分,包括以下五项:
(一)班风、班纪(25分):主要包括班级风气、班级形象、班级荣誉、班级凝聚力、遵守校规校纪情况,日常行为风貌。
(二)学习成绩(25分):期末考试中各门课程及格率达到标准的班级25分,每降低5%减2分。
(三)出勤率(25分):出勤率达95%或以上且没有迟到、早退现象的班级15分,出勤率每降低2%减2分。出勤率、迟到率及早退率包括上课、升旗及其它集体活动。
(四)文体活动(15分):主要包括开展班级文体活动情况,组织参加院系文体活动情况及体育达标情况。
(五)成员表现(10分):主要包括班级成员的个人获奖情况,班干部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协调性;班级成员完成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及院学生组织布置任务情况。
第四条 附加分计算办法:
(一)思想政治加分情况
(1)进取精神强,积极参加党课学习或写入党申请书的班级:10人次以下加1分;10~19人次加2分;20人次以上加3分。
(2)集体学雷锋做好事加分标准:20人次以上加1分;30人次以上加2分;40人次以上加3分。
(3)班级社会活动获奖、受表彰加分标准:省级加10分;
市、区级加8分;系级加4分
(4)各班发展一名新党员加1分;发展一名新团员加0.5分
(二)各种团体比赛加分(每次)情况
(1)省级:个人代表班级参赛: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第四名加7分;第五名加6分;第六名加5分;破记录各项另加10分。
团体获文体比赛奖,其班级加分参照个人获文体比赛奖加分标准进行。同次文体比赛取最高限分,不累加。
(2)市、区级:个人代表班级参赛: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5分;第五名加4分;第六名加3分;破记录各项另加5分。
团体获文体比赛奖,其班级加分参照个人获文体比赛奖加分标准进行。同次文体比赛取最高限分,不累加。
(3)院级:团体: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名加3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分;破记录各项另加4分。
个人代表班级参赛: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0.5分;破记录每项另加3分。
(4)系级(团体):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
(三) 其它项目加分
(1)全班体育达标率达100%加4分
(2)坚持定期召开班级会议、班干部会议,并取得一定效果,加8分。
(3)坚持考勤工作,有如实反映情况加10分
(4)各系根据班级整体精神风貌情况酌情加0~9分。
(5)本部分数计算办法为:
班级附加分=本班原始附加分/本系最高原始附加分×100×20%
第五条 扣分标准:
(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下列违纪处理的(每人次):违纪通知单扣0.5分;参加违纪违规学习班扣1分,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处分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记过处分扣5分;留校察看处分扣6分;开除学籍扣8分。党员、学生干部违纪扣分加倍。
(二)上课迟到、早退1人次扣0.1分,旷课1人次扣0.3分。班级例会缺开一次扣2分,缺一次记录扣1分,迟到、早退1人次扣0.1分,不参加者1人次扣0.3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工作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人数缺勤0.2分/人次。
(四)扣分直接在基本分中扣除。
第六条 对以上未列出的附加分和扣分,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第三章 班级考核实施办法
第七条 考核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班级考核领导小组,班级考核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各系党支部书记组成。各系成立本系班级考核小组,各系班级考核小组由各系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同学组成。
(二)院班级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监督和指导各系的班级考核工作。
(三)各系班级考核小组职责:
(1)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班级考核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对本系各班进行定期检查,收集原始数据;
(3)组织部署本系班级考核工作;
(4)审查各班级考核材料,审议公告和上报本系班级考核结果;
(5)做好本系班级考核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各班于每年6月初准备以下的考核材料并提交审查参与班级考核。
(1)班级总结一份,总结内容包括班级风气纪律、班干表现、文体活动情况以及按要求填写好班级奖惩情况表。
(2)班级考勤记录表;
(3)任课老师评价(至少两个老师的评价材料及分数评定);
(4)班级学习成绩汇总统计表;
(5)班级开展各项活动情况记录表;
(6)班务日志;
(7)班级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8)体育锻炼标准通过率;
(9)先进个人;
(10)违纪情况。
(二)由各系班级考核小组对本系各班级进行考核,考核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三)六项考核办法如下:
(1)“班风纪律”采取班级考核小组、班级任课教师、各班班长互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三者平均分为最后计分。
(2)“学习成绩”以教务处的成绩单为准,按两个学期的平均及格率计分。
(3)“出勤率”以各系学生会班级考勤记录表及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风部记录的统计为准。
(4)“成员表现”由各系班级考核小组根据各班成员、班委的日常工作表现及《班务日志》的填写情况进行评分。
(5)“文体活动情况”由各系班级考核小组根据平时检查情况、班级开展各项活动情况《记录表》、《班务日志》等评分。
(四)各系把考核结果及相关的材料报送学生处审核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有明确的班级工作目标计划和总结;
(二)班委会组织规范健全,班干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三)班级凝聚力强,集体意识强;
(四)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有良好的班风和行为习惯,遵守校规校纪,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五)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能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
(六)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七)学风正,学习成绩优良,出勤率高;
(八)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成绩显著。
第十条 先进班级班评选办法
(一)班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先进班级,由学院进行表彰奖励。
(二)凡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班级,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取消评比先进班级的资格。
(三)在院、系学生干部考勤过程中,出现累计3次或3次以上态度恶劣、不配合工作的情况,取消评比先进班级的资格。
(四)本班同学有受院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累计有10人次的班级,不能评选为“先进班级”
第十一条 先进班级评选程序
(一)班级申报
先进班级采取申报制的方式进行。各班在学年总结、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先进班级”申请表。
(二)各系评选
(1)各系班级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选各件、评选比例及平时记载,对班级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本系表彰名单。
(2)各系在确定本系表彰名单的基础上,按本系班级总数20%的比例向学院推荐先进班级名额。
(3)凡所在系推荐申报先进班级者,由系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
(二)学院评定
(1)学生处对各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海德体育官方网站班级考核及先进班级评比细则》的规定者均可参选,对不符合规定者退回相关系进行重评。
(2)学生处经审核后,对院先进班级入围者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确定院先进班级名单,报学院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海德体育官方网站班级考核及先进班级评比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