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公平、高效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合理设置岗位,优化勤工助学学生分配机制,提高勤工助学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校内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机构: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接受用工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双重考核,通过者可继续留在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未通过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中止其勤工助学的资格。
第三条 考核对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
第二章 考核办法及内容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月度考核:
(1)各用工单位依据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每月28日前对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将对勤工助学学生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召开每月例会,并及时将例会出勤情况结果做好记录并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年度考核:
(1)录用10名或以上勤工助学学生的用工部门,每年年底按本部门勤工助学总人数的20%的比例推选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录用10名以下的勤工助学学生的用工部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出具的每月考核情况评选。
(2)视每月勤工助学例会出勤率、参加勤工助学励志中心举办活动等情况酌情加减分。
结合以上两种情况进行评选,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工作方面(50%)
主要从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进行。 考核评分标准(共五项,满分50分),具体各项考核分值如下:
(一)劳动纪律(20分):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评1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超过两次扣5-10分(请假并获批准者除外)。
(2)按时参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评10分,缺勤一次扣2分,缺勤超过两次扣5-10分(请假并获批准者除外)。
(二)工作效率(10分):
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评8-10分;不服从安排扣5-10分,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扣2-8分。
(三)工作态度(20分):
(1)工作中对师生热情周到,服务态度好评10分,态度恶劣,无理取闹扣10分。
(2)工作积极肯干,有创新意识10分,否则评0分。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45—50分为优,35—44分为良,26—34分为合格,25-0分为不合格,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二、活动方面(30%)每参加一次勤工助学励志中心举办的公益活动加10分。
三、出勤方面(20%)勤工助学学生必须参加每月勤工助学例会,每缺席一次扣10分。
第三章 其他
第六条 工资发放:
按照我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酬金标准计发,用打卡的方式将酬金发放给学生。
第七条 勤工助学学生聘用期为一学年,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受聘学生若因故中途退出必须经用工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工作满一个月并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工资;若工作不满一个月退出将不发工资;不经用工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无故退出者,在校期间将不再聘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海德体育官方网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