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及法规,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院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主要在大一、大二年级评定,毕业班通过“优秀毕业生”评选方式进行荣誉或物质奖励。
第四条 奖学金的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2%,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一、二、三等奖人数分别为总获奖人数的10%、30%、60%。
第五条 本条例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以前与此相抵触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六条 参评学生在评定奖学金当年不得有不及格的科目。
第七条 凡受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当年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 具体条件分大一、大二两个年级分别设定。
第九条 大一年级的评定条件为:由学业课程分和思想品德分两部份构成,其中学业课程占90%,思想品德占10%。
第十条 大二年级的评定条件为:由学业课程分、学业奖励分和思想品德分三部分构成,比率分别为80%、10%、10%。
第十一条 学业课程分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学年课程总分/年级或专业学年最高总分×100×(大一乘以0.9,大二乘以0.8)
第十二条 大二的学业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的奖励总分/年级或专业最高奖励总分×100×0.1。
注:在大一年级所获得的学业奖励分在大二年级评奖学金时一并计算。
学业奖励分的使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等级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省级、国家级(核心、权威刊物)分别加6分、8分、12分,专科学院学报、本科学院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的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5分、6分、7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记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二)在英语达标统考中,英语应用能力B级85以上者加2分,过级者加1分;A级85以上者加4分,过级者加3分;通过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者加4分;四级考试者85以上者加6分,过级者加5分;能过六级英语考试者加7分。
(三)计算机统考过一级(计算机专业除外)者加3分,考过二级者加5分。(信息系可根据本系实际进行调整)
(四)在各项职业技能考核中,通过考核者,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按等级分别加5-15分。
(五)在实习实践中获得优秀或其它荣誉称号的各系可根据实际加5—8分。
第十三条 学生品德分暂按《海德体育官方网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火职院学(2005)13号)中的第二章执行。
第十四条 在获得奖学金的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六条 学生处负责制定和修改有关奖学金方面的管理办法,掌握和协调全院奖学金的发放情况,审批奖学金获得者及其等级和标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申报、评定程序为:
(一)学生自行.填写“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二)班委对“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各系对“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报者进行审批。